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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产业人才岗位能力要求
大数据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是构建数字社会和数字经济的核心基础,是塑造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十三五”期间,我国确立大数据发展战略,将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数字中国建设做出顶层设计,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自“十三五”时期起,基于海量数据资源和丰富应用场景的先天发展优势以及国家大数据战略支持,我国大数据生态体系逐步完善,大数据技术与产业得到长足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要实现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数据产业人才是不可或缺的资源。加快培养发展一大批兼顾大数据技术和行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是我国从“数据大国”迈向“数据强国”的关键。但是,当前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产业发展,存在人才结构性短缺、人才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因此,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岗位能力需求为基础的大数据产业人才标准是推进我国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标准立足大数据产业技术体系及大数据企业实际岗位需求,围绕大数据数据预处理、数据标注、数据分析、产品开发、项目实施与运维、平台建设、数据安全、数据管理、运营与应用、咨询服务等10个方向,梳理出31个具体岗位的能力要求。该标准为加快大数据人才需求侧与人才培养供给侧有效对接提供支撑,为企业人才遴选招聘、院校大数据学科建设、社会培训、人才评价、人才服务提供指导参考。